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嗎?
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嗎?作者:九喻 2006-09-07
你大概聽過有基督徒聲言:聖經說要人們順服掌權者。我個人不認同這個說法。而我的依據,都是來自聖經經文。先說說我對神學理論的如下看法:1)發現或發明一個理論,不該與聖經記載的上帝認可的行為相違背。對於理論性文字,要放在上下文和情境裏理解。而行為具備傳達情境的優勢,一個故事,通常會包含更多的相關資訊,比如時間、地點、物件、人物心理、前因後果、反應等等。因此我相信,如果一個理論與上帝認可的行為矛盾(如耶穌基督的行為),理論無效。2)發現或發明一個理論,需要證據,和清晰邏輯的論證。即便是神學理論,即便是被稱為從聖經來的理論。而從個人信仰的角度說,我認為那些被稱為來自聖經的理論,更加要有充足的證據和清晰邏輯的論證。原因?如果那理論這麼重要,這麼正確,上帝為什麼不直接在聖經裏說,而要讓人猜謎語一樣四處尋找蛛絲馬跡,連猜帶蒙的解釋一番?要知道根據聖經,這關乎人們的永恆,上帝如果跟我們出謎語,或者自己前後矛盾,讓我們無所適從,然後還要根據我們的行為審判,那就不大公平了。而理論複雜到只有少數聰明的神學家才能理解,對大多數普通人不大公平。所以我相信,從聖經來的道理,應該是清晰的,合乎理性的,不自相矛盾的,普通人可以理解的。否則即便正確,也是可有可無,沒有什麼實際操作意義。神學家自己練習大腦可以,大肆傳播毫無必要,要求大家接受是庸人自擾。 耶穌自己沒有一味順服掌權者如果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那麼聖經認定的基督耶穌,他自己的行為就不合聖經的教導。當耶穌被抓捕以後,"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他的教訓盤問他。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裏,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裏,並沒有說什麼。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著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什麼打我呢?"(《約翰福音》18:19-23) 這裏耶穌反問掌權者大祭司,並且質問毆打他的人。耶穌自己並不是一味順服掌權者對他的不公處置。後來羅馬總督彼拉多審問耶穌,耶穌"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彼拉多就對他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的事,你沒有聽見嗎?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馬太福音》27:12-14)誠如彼拉多自己所說,"你不對我說話嗎?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約翰福音》19:10)彼拉多就是掌權者,而耶穌沒有順服聽話,他拒絕回答這個掌權者的問題。要知道在文革時期,幾乎每個挨整的人,都選擇了低頭認罪,而不是拒絕回答問題的不合作。如果他們的做法是"順服",耶穌的做法是不是更像是"頑抗"? 其他聖經人物也沒有一味順服掌權者聖經是一套書的集合,全部66卷書是由40位作者,歷時大約1600年,分頭獨立寫作而成的。但以理(Daniel)是40位聖經作者之一,這位先知寫作了舊約《但以理書》(Daniel)。這本書裏記錄了西元前六世紀左右發生的這麼一個事件:當時猶太人遭受了亡國的災難,很多猶太人被擄到巴比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造了一個金像,要求境內的人都要向金像"俯伏敬拜"。但是三個猶太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Shadrach,Meshach,Abednego)不遵從掌權者的命令,拒絕向金像敬拜。他們不是普通的公民,他們是巴比倫國王任命的官員,負責"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這說明他們基本上認同當時的政權。這三個人不順服掌權者的原因,恰恰是來自他們對聖經教導的認同,即十誡裏的不可敬拜偶像。如果他們不順服掌權者的行為不合聖經,上帝應該不會通過施行神跡來拯救他們。但結果是,"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而且"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可是這三個人卻毫髮無損。聖經把這歸結為上帝的大能。(《但以理書》3章) 問題:如果這三個人不順服掌權者的做法不合上帝的心意,我們該如何解釋這個事件?再看看耶穌以後的新約時代,《使徒行傳》第四章記載了這樣的情節。耶穌揀選的十二使徒當中的彼得和約翰,在最神聖的猶太聖殿傳講耶穌就是大家期盼的基督,而他從死裏復活。這不為當時掌握教權的祭司階層所容,於是祭司"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就是在彼得、約翰等使徒的帶領下,基督信仰迅速傳播開來。沒有跡象顯示,彼得和約翰的不順從掌權者的行為不被上帝認可。(《使徒行傳》4章) 另外一個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曾經有羅馬的千夫長"叫人用鞭子拷問他,要知道他們向他這樣喧嚷,是為什麼緣故。剛用皮條捆上,保羅對旁邊站著的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他,有這個例嗎?"保羅的做法好像不是很順服,而是據理力爭。(《使徒行傳》22章)如果從舊約的先知到新約的耶穌的使徒,都沒有在實際操作裏採取順服掌權者的態度,而這些行為都直接間接的作為正面事例描述,我們如何可以斷定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經文到底怎麼說?聖經主要有兩處經文提及順服和掌權者,都是出現在新約聖經,但都不是出自耶穌基督的口,而是出現在使徒彼得和保羅的書信裏。在前面已經提到,彼得和保羅都有不順服掌權者的行為。他們難道是言行不一的偽君子?到底我們該相信他們的行為,還是他們說的原則?還是結合上下文,看看他們到底是怎麼說的。《羅馬書》13:1-5: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 Let every soul be subject unto the higher powers. For there is no power but of God: the powers that be are ordained of God. 2 Whosoever therefore resisteth the power, resisteth the ordinance of God: and they that resist shall receive to themselves damnation. 3 For rulers are not a terror to good works, but to the evil. Wilt thou then not be afraid of the power? do that which is good, and thou shalt have praise of the same: 4 For he is the minister of God to thee for good. But if thou do that which is evil, be afraid; for he beareth not the sword in vain: for he is the minister of God, a revenger to execute wrath upon him that doeth evil. 5 Wherefore ye must needs be subject, not only for wrath, but also for conscience sake. 《彼得前書》2:13-1713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借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13 Submit yourselves to every ordinance of man for the Lord's sake: whether it be to the king, as supreme; 14 Or unto governors, as unto them that are sent by him for the punishment of evildoers, and for the praise of them that do well. 15 For so is the will of God, that with well doing ye may put to silence the ignorance of foolish men: 16 As free, and not using your liberty for a cloke of maliciousness, but as the servants of God. 17 Honour all men. Love the brotherhood. Fear God. Honour the king. 使徒保羅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僅僅這麼一句,字面看起來很像是說"順服掌權的"。但是很快下面第三節,就說道"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是不是歷史上所有"做官的"都"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呢?明顯不是。希特勒不是,史達林也不是。是不是現實裏所有"做官的"都做到了"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呢?明顯不是。金正日不是,卡斯楚也不是。不是所有"做官的"都"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聖經裏就有例子。舊約《列王紀》23:31-3231 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哈慕她,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 32 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 舊約《列王紀》24:8-98 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尼護施她,是耶路撒冷人以利拿單的女兒。 9 約雅斤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父親一切所行的。 這些猶太國王,聖經斷言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如此掌權者,怎麼可能"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呢?新約耶穌時代羅馬政權在巴勒斯坦地區的代理人希律王,"因他兄弟之妻希羅底的緣故,並因他所行的一切惡事,受了約翰的責備,又另外添了一件,就是把約翰收在監裏。"(《路加福音》3:19-20)施洗約翰是先知,他"曾對希律說,你娶你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馬可福音》6:18)這個希律王,像是個"伸冤的,刑法那作惡的"掌權者嗎?難怪耶穌都用負面的"狐狸"稱呼他。(《路加福音》13:32)使徒彼得在經文裏提到"尊敬君王",耶穌對希律王表達的不是"尊敬",而是蔑視。還有保羅自己,他並未行惡,可他得到的不是稱讚,而是死亡的處罰。 彼得所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但下一句就是"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根據邏輯,"順服"這個選擇,不該與"順服"的原因,也就是"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相矛盾。如何理解上面保羅和彼得的話呢?"法律是為了伸張正義",這話常見,毫無錯誤。而常識的解釋,不會是所有世間出現過的法律都是為了伸張正義,而是世間的法律,應該是為了伸張正義。同樣的方式,我寧可把保羅的話理解為"做官的應該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面對相反類型的"做官的",那些不是叫作惡的懼怕,乃是叫行善的懼怕的人,我們該怎麼做?掌權的要求我們做邪惡的事情,我們是該順服,還是違抗?舉個例子:納粹政權讓交出所有猶太人送到死亡營,我們是順服遵命,還是抗拒不從?彼得說"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借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僕人。"而我更要參照耶穌基督自己是如何做的。他有順從惡者行惡嗎?沒有。忍受對自己不公不義的待遇,並不等於順從和認同不公不義,更不等於順從和認同對其他人的不公不義。對於殘忍處死的懲罰,耶穌忍受了,可他拒絕認同那個處罰。在自己沒有實踐有人強逼我走一裏路,我就同他走二裏之前,我似乎不該鼓勵甚至要求別人走二裏。(《馬太福音》5:41)耶穌曾說,"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馬太福音》7:2)前後一致,不應該嗎?在無法解釋全部相關經文之前,在仍然存在解釋困難的經文的時候,是不是寧可選擇暫時放棄神學理論的提出,而面對人的心智慧力有限的現實呢?畢竟來日方長,或許將來的人能夠參透更多聖經的奧秘。我對聖經的理解當然不必然正確,或許,聖經就是讓人們無條件順服一切地上的掌權者。但是,一個人一方面相信聖經建議人們順服掌權者,一方面讚美喬治-華盛頓是偉大的基督徒,認為美國的建立是因為創立者按照聖經行為,那就有自相矛盾的嫌疑了。因為華盛頓的之所以是華盛頓,就是他領導了反抗當時地上的掌權者--英國國王--的獨立戰爭,美國的開國先賢,都是用實際行動反抗當時地上的掌權者的鬥士。如果他們在這個最重要的人生選擇上都不合聖經,他們如何還能夠成為遵從聖經的榜樣呢?那麼美國就不是遵從聖經的典範,而是悖逆聖經的典範了。同樣的邏輯,拒不順服掌權的羅馬教廷的改教主力馬丁-路德,也該被當作悖逆聖經的典範了。這個名單可以很長。 不管怎麼樣,一個人在觀點上前後不一好像總該算是個邏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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